天津商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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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天津商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商大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天津商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中无党派人士和党外中青年骨干为主体自愿组成,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促进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和合作;秉承立足岗位,服务大局,学习教育,聚贤荐才,联系交友,建言献策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为学校“促转型争一流 深化内涵发展”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作为天津市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上级统战部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凝聚共识;

(二)鼓励和支持会员立足岗位,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汇聚智慧;

(三)开展联谊交友、文化交流、社会考察等活动,增进友谊;

(四)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天津商业大学在职教职工,遵守天津商业大学校规校纪;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四)政治素质好,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级,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做出一定的贡献,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五)从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有关单位、部门或会员推荐,或经党委统战部与各方协商酝酿并征求本人同意;

(二)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报党委统战部审核备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五)可自由退会。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加强与各界党外人士联系合作,积极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不保留会员资格,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在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党委统战部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提出本会章程修订草案,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筹划安排各项活动;

(八)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学校主管部门领导。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其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经学校统战部审查,报学校党委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到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秘书长由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若干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会长因外出不能主持工作时,由常务副会长行使会长职责。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5月10日天津商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天津商业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二O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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